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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内蒙古一男子与瘫痪母亲相约投河自杀,男子生还被判五年这件事「女干部被低保户杀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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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5 0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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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干部被低保户杀害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女干部被低保户杀害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何...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干部被低保户杀害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女干部被低保户杀害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如何看待内蒙古一男子与瘫痪母亲相约投河自杀,男子生还被判五年这件事

人能困苦到什么程度?以至于娘俩相约一起自杀。读这新闻,本人心里酸酸得无法言表。可以想象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对今后的生活看不到任何希望,想尽早解脱,不再拖累儿子,所以才告诉儿子不想活的念头。而49岁的儿子同样生活困顿,意志消沉,或许早有作以了断的想法,只是担心老母亲无人照顾。现在母亲主动提出来了,所以娘俩才会一拍即合,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起案件,发生在内蒙古。因生活不顺,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并尝试解救他母亲,然而并未成功,母亲溺亡。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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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读到这,或许有人会说,这儿子一定是个孽子,不孝顺。其实,案件发生前,据亲戚邻居证实,李某是个大孝子。母亲患严重风湿病10多年,都是他照顾。特别最近两年,老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常年累月都是李某,无微不至服侍。对此,邻里百舍,都赞不绝口。而且因为照顾母亲,不能走远,儿子只能就近打打短工,干点零活,钱挣得少,一月才300多元,又没有低保,娘俩只能相依为命,艰难度日。 曾有亲戚提出每月资助他们娘俩100块钱,但是被李某拒绝了,他说他有能力养活母亲。可是没想到,最终还是因为生活艰难,娘俩一起赴死。

当被河水吞没的那一刹那,儿子一定后悔了。都撑这么多年了,怎么也得继续撑下去啊!再苦再难,也不能这样带着母亲一起死呀!但是于事无补,因为为时已晚。当他想解救母亲,力不从心,无能为力了。母亲已随摩托车一起沉入了河底。待他爬上岸,回家再次自杀时,被逮捕,想自杀也没有机会了。

相约自杀,一方去世,一方苟活,苟活者会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如果是有意蓄谋,假借相约之名,行谋杀之实,严重的要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等重刑。而经公安部门和法院调查取证。本案中李某,平时非常孝顺,确实是因生活困难才和母亲相约自杀,所以从轻宣判。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生命无价,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活着,才有希望,命都没了,什么都便都没了。有多大的困难,多大的坎,过不去?逼自己一把,或许努力加时运,说不定什么时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一切都会好起来呢!

还有,无论情愿或不情愿,我们都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相约自杀也不行,也是故意杀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把绝望者,从困顿和生活绝境中,拉回来,那才是我们需要做的,才更有意义。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就系统的谈一下相约自杀这码事吧。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两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自杀的行为。行为多发生在男女恋人,夫妻之中,近年来又流行以QQ自杀群为形式的陌生人网上相约自杀。在现实生活中,其又分为三种形式:1、共同自杀者之间仅有共同自杀的意愿,但各自独自实施自杀行为,整个自杀过程互不干预。2、共同自杀者共同准备自杀工具和选择、布置自杀场所,但整个自杀行为由各自独自实施。3、共同自杀者不仅有共同自杀的意愿,同时相互帮助完成自杀行为,或由个别人帮助其他人完成自杀行为。根据三种形式的不同,中途放弃自杀者和自杀未遂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不同,第1种最轻,第之种次之,第3种最重。在司法实践中,第1种相约自杀者往往不承担刑事责任,第2种自杀者因为有帮助提供自杀条件的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第3种情况因为相约自杀者中有人直接实施了杀死他人的行为,所以其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定罪量刑。


本案中就属于第3种相约自杀行为,涉案男子实施了杀死自己母亲的杀人行为,其依法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责任。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案件中涉案男子又没有自首等情节,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其刑期不可能低于三年。客观而言,判其五年量刑略重。胡美美律师分析,其刑期略重的原因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一、其母亲已经死亡,两人相约自杀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并不能排除涉案男子以相约自杀为名杀死母亲以减轻生活压力的可能性。

二、涉案男子单独实施了杀害母亲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其母亲对于自杀完全丧失了主动性,涉案男子在杀死母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之大。

三、因为系完全丧失行动能力的病人,涉案男子在放弃自杀后负有更重的救助母亲的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救助行为。

四、涉案男子家境极度贫寒,没有得到最好的刑事辩护。

最后,胡美美想说:不到万不得已,又有哪个孝子残忍到突然要去杀死自己的母亲。如果不是对生活绝望,谁又会和自己的母亲相约自杀。逝者以往,生者还要生存,善待这个可怜的男子吧。争取服刑期间多减点刑。

我看了这篇新闻之后,又看了各位的评论,这些评论众说不一,有的说是生活所迫出于无奈;有的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相互解脱;有的说是一种谋杀。

我个人认真这个49岁的男子是一个却要面子,又不勤奋,又不爱算计,又懒惰的人。作为49岁的男子汉在家扶待一个不能动弹的老母亲的确有点难,但难不至于将一个老母亲相约而死。生存的方法多得很:一、自己出去打工,请一个人扶待不可以吗?二、就在家打零工也可以呀;三、种桩稼,养些鸡鸭或猪,种些菜;四、收破烂;……天不生无人路,瞎子有瞎子的活法,缺脚有缺脚的活法。只要勤吃苦做,没有活不下去的。这个49岁的男子49岁还没成家,是一个什么样的男子,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可能有的人说,老母生病,要照顾老母,又加之老母治疗要钱,家庭贫困,没女子愿意嫁给他。大家想一想,他的老母生病只有十来年,那么他的年龄也有三十八、九岁。三十八、九岁没有成家的男子,再加之他的老母亲帮他做,两人做两人吃饭,应说是好过,又怎能没条件成家呢?说明他是一个什么的人呢?如果说母子俩真想解脱的话,死的方法多得很,想死何必用这种方法呢?为什么自己又逃生?何必不一起死呢?种种现象说明这个男子是一个大脑简单,又怕苦又怕累的一个男子汉。

大实话:无论以任何方式剥夺他人生命都是违法的,此事不合法理,但是情有可原,建议从轻处罚。

内蒙古一男子常年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因为母亲感觉生活不顺利,要求儿子协助自己自杀。而李某是个孝顺儿子,不愿意做出这等不孝之事,但是经不住母亲苦苦相逼。最终,李某选择将母亲和自己绑在一起,骑着摩托车坠入河中。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而母亲溺水身亡。

一开始我看这个报道时,我以为是故意编造谎言,是男子为自己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找借口。但是,当我详细了解了事件真想以后,才发现:原来李某真是一个大孝子,只是,这是一种“愚孝”。过度的“愚孝”才导致他做出了如此冲动的举动!

第一;李某的做法应该是一时昏头头脑所致。因为李某的母亲已经常年瘫痪在床,自己也是在身边照顾了很长时间了。要是真的想要母亲的命,早就做了。另外也是完全是不用采取这么危险的方式的。

并且李某的亲戚和邻居也证实,李某平常很孝顺母亲,警方也没有查到李某之前有过犯罪前科。所以,其供述应该属实确实是一时糊涂,做了傻事!

第二;李某的儿子称,自己在8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因为父亲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给过抚养费,所以自己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并且李某的儿子认为其父亲有自闭症,因为家里的大门总是关着,父亲和奶奶也总是把自己关在家里,不愿意过多地和外人接触。

作为一个男人,传统意义上来说本应该是家里的经济顶梁柱。但是,李某却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虽说孝敬父母是应该的,但是对于子女的养育也是作为父亲的职责。这一点来说,李某做的显然是不到位的。

第三;李某的母亲也是有问题的,为了自己早点脱离痛苦,竟然同意了儿子“一起自杀”的要求。说难听一点,这真的是“老糊涂”的。李某今年49岁,其母亲至少也应该有70岁了,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了。却联合儿子做出这等糊涂事,真的是很不应该!

诚然,逝者已去,我们也不应过多的谴责。对于这样一对母子来说,可能这样的做法才能从根本上获得解脱吧。只愿逝者安息,活着的人能够更好地活下去。也希望法律能够给予更大的宽恕。 母亲已经离开。我想,李某的母亲应该更希望看到的是儿子可以好好地活下去吧!

人世间最悲痛的事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在”。最后,祝愿天下间所有的母亲能够身体健康,长命百岁!临近年关了,出门在外的游子也要早点回家,多陪陪家里的老父老母!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该从轻处罚李某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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